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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建筑消防设施检查检测

发布时间:2019-05-30 14:14:19 来源:本站 点击数:9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及《江苏省消防条例》第十七条都明确规定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完整准确,存档备查。常公消[2012]50号文《常州市消防控制室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中有关规范专项档案建设的规定也要求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应当有“建筑消防设施年度检测报告”。

  我司多年来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近日,我司工程部会同常州市创平消防设施维护有限公司对我司在管住宅项目的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了全面检查检测,并由创平公司出具了详细、客观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送交消防行政监督机关作为检查验收的依据。我司工程部还根据本次全面检查检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了消除消防设施安全隐患的整改方案,及时处置了存在的安全隐患。

  本次全面检查检测,有效提升了我司在管住宅项目的消防安全可靠度,为确保我司在管住宅项目的消防安全打下了良好基础。

  通讯员:王振岘